行业纠纷与投诉须知

一、协会行业纠纷及投诉业务受理标准

协会须受理:投诉人所涉及物业属于越秀、天河、荔湾、海珠、白云、黄埔、南沙、萝岗等八个行政区划,且投诉内容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执业服务规范等范畴的。

以下情形的投诉,协会暂不进行受理:

1、投诉所涉物业属于增城、从化、花都以及番禺的;

2、需经司法程序处理或者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如:已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等国家机关立案受理或做出裁判的;

3、已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或各区国土房管局投诉并被受理的;

4、所投诉事项不涉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违规执业,如:因买卖双方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合同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合同另一方不履约要求中介退还或不收取佣金等;

二、投诉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1、投诉登记表、载明投诉人及被投诉人、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的书面材料;

2、投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投诉的,需提交投诉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与投诉事项有关各种合同和收据等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如对协会出具的投诉《复函》不服的,可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 第1、2项资料,缺一不可。

三、办理时限:正式受理投诉后,将在60天内予以投诉人书面答复;如投诉人所投诉中介机构属协会单位会员的,我会将优先处理。

协会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2号二楼 联系电话:020-66676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上午8:45—12:00 下午:13:30—17:00),另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另,如投诉人需邮寄投诉材料的,请尽量不要使用挂号信方式(因协会办公处邮局不能提供上门送信)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