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员单位规范从业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4-07-31
各会员同行:
近日有网络媒体反映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场中以“配资购房”名义,通过低价购房,利用“高评高贷”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的问题,严重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为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请各会员单位从以下方面严格规范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积极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营造良好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1、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不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不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金融贷款;不协助开展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金融业务。
2、如实发布房源信息。所发房源真实存在、真实租售、真实图片、真实报价;不隐瞒购房人已知悉的房屋瑕疵情况;不利用未经委托的房源信息开展中介服务。
3、明码标价规范收费。在经营场所、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不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不捆绑收费、额外收费。
4、规范交易资金管理。不挪用、不占用客户交易资金。严格规范交易资金管理,主动告知存量房资金托管方式,保障双方交易资金安全。
5、审慎选择合作机构。不与未经监督部门批准的放贷机构合作。不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6、规范使用网签系统。不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报高或报低成交价格;不提供虚假交易的存量房网签服务。
7、做好交易风险提示。提醒交易当事人房屋买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做好相关补救措施,减少交易纠纷。
8、及时处理投诉纠纷。公布投诉渠道,积极处理客户投诉,协助交易双方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避免纠纷升级。
望各会员同行,诚信经营,规范执业,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优质安全的房屋交易服务。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