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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9 11:53:14.0    

花都、番禺、增城、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委将于2018年10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揭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负责检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已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按揭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检查各自辖区内办理了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按揭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检查结果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委,由我委统一对社会公布。

二、检查对象

2018年9月30日前办理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揭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三、检查时间

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止。

四、检查程序

(一)网上预受理。各中介机构登录阳光家缘网站(http://housing.gzcc.gov.cn/)、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www.gzrea.org.cn)的中介管理系统,根据指引填写《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申请表》、《分支机构和人员情况表》、《房地产中介业务情况统计表》、《存量房网上交易业务统计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业务量填报表》,系统将自动对所填写的数据、资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可获得《受理回执》。

(二)提交书面资料及领取新证。各中介机构按《受理回执》的提示按时向检查部门提交书面资料,经检查部门审核通过的,即可换领备案证书。

五、检查要求

(一)各中介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检查手续。

(二)各中介机构在年度检查工作中,应认真核对机构各基本信息,保证所填数据、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1、中介管理系统中的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号、经营范围等信息与机构现有信息不相符的,需办妥变更手续后,再办理年度检查手续;

2、中介机构应根据2018年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在系统中对业务范围(包括:代理、咨询、按揭、经纪、市场分析、市场策划)进行勾选,并根据所勾选项目如实填报相关业务数据。

(三)各中介机构提交的书面资料须与网上所填写的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四)各中介机构应如实填报《存量房网上交易业务统计表》,对本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网签资料进行整理备查。不得为非本机构促成的交易办理网上交易手续。

六、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不再发放新备案证书,原证书自动失效。

七、2018年度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结果将于2019年1月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

主办单位: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服务热线:020-66676400) [更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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