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分指标(2019年修订稿)》通知
各会员单位、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协会于2018年10月23日发布《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分评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过去一年多的信用评分评级工作实施过程中,部分会员提出了现有《办法》中的信用评分指标不能完全满足信用评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信用评分评级体系,协会根据会员意见及过往实践情况,对《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分指标》进行修订,相关修订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现正式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信用评分指标》修订情况如下:
一、将《信用评分指标》原第三点第一款,修改为“受房地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的,按当次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形所对应的评分指标进行信用扣分。”
二、新增“C类”扣分指标2条,“D类”扣分指标2条。
1、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协会对投诉案件展开调查过程中作出虚假陈述等。(C类)2、在居间服务过程中,提供错误的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税费税率等),误导交易当事人或令交易当事人造成损失的。(C类)
3、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为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人员办理《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信用信息卡》的。(D类)
4、从业人员提供中介服务时,未佩戴《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信用信息卡》。(D类)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分指标(2019年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