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须知
为增强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技能及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服务水准,提升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品牌形象,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7号令)、国家工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14号令)、《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以及穗国房字[2011]22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执业人员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 一、凡我市持有《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须在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24个继续教育学分。
- 二、经纪人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选择继续教育培训方式获得学分,具体方式如下。
-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公开培训课,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注:具体开课情况,敬请关注协会网站(www.gzrea.org.cn或www.gzrea.cn)。
- 2、登陆协会网站会员服务中心系统,进入“网络教育培训系统”进行学习。
- 注:网络教育培训系统是协会为广大经纪人提供的较为便捷的学习方式。该系统建设维护以及每年制作教育培训视频课程的费用均来自协会会员会费,故协会个人会员可免费使用网络教育培训系统。
- 另,相关网络视频课程情况,可登陆会员服务中心系统后查阅。
- 3、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房地产专业文章,或在协会内部刊物或协会网站上发表房地产专业文章,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
- 4、参加经协会认定的企业内部培训,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
- 5、参加经协会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
- 6、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会议或活动,
- 7、经协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 三、凡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的,可获得个人诚信积分3分。
- 继续教育咨询热线:020-66676400按7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