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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业务信息报送
发表于:2017-05-10
 【办理条件】:

      具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每季度须向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报送业务信息。  

 

【报送时间】: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通过网上预受理系统报送上一季度业务信息(如:2019年第四季度的业务信息应于2020115日前报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按时报送业务信息的,将影响该机构当年的年度检查。  

 

【报送方式】:

       登录阳光家缘(http://zfcj.gz.gov.cn/data/Category_623/Index.aspx或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 http://www.gzrea.org.cn/),点击协会网站右侧【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业务网上预受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网上预受理系统,点击【季度业务信息报送】进行网上报送。

 

【填表须知】:

          1、要求填写各项业务的宗数及实际成交金额(不是指佣金收入);

          2、实际成交金额的数据单位为万元

          3、税费为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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