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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下称“协会”)于2010年6月23日正式成立,协会是由广州市经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士自愿联合结成,经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 广大市民在通过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或房屋租赁过程中,如发现其存在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时,可及时向我会反映和投诉,协会将在正式受理后对其展开调查和处理,如投诉属实且确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执业服务规范的,协会将对违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予以自律惩戒,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处罚建议。
  • 协会愿积极帮助投诉人,协调处理与中介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如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超出我会职责范围而不能受理或处理的,敬请谅解!
  • 一、协会行业纠纷及投诉业务受理标准。
  • 协会须受理:投诉人所涉及物业属于越秀、天河、荔湾、海珠、白云、黄埔六个行政区划,且投诉内容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执业服务规范等范畴的。
  • 以下情形的投诉,协会暂不进行受理:
  • 1、投诉所涉物业属于增城、从化、花都、番禺、南沙以及萝岗的;
  • 2、需经司法程序处理或者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如:已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等国家机关立案受理或做出裁判的;
  • 3、已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或各区国土房管局投诉并被受理的;
  • 4、所投诉事项不涉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违规执业,如:因买卖双方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合同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合同另一方不履约要求中介退还或不收取佣金等。
  • 二、投诉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 1、投诉登记表、载明投诉人及被投诉人、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的书面材料;
  • 2、投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投诉的,需提交投诉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与投诉事项有关各种合同和收据等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4、如对协会出具的投诉《复函》不服的,可在收到复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可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 第1、2项资料,缺一不可。
  • 4、所投诉事项不涉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违规执业,如:因买卖双方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合同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合同另一方不履约要求中介退还或不收取佣金等。
  • 三、办理时限:正式受理投诉后,将在60天内予以投诉人书面答复; 如投诉人所投诉中介机构属协会单位会员的,我会将优先处理。
  • 协会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2号二楼 :020-66676400
  • 服务时间: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另周五下午不对外服务
  • 另,如投诉人需邮寄投诉材料的,请尽量不要使用挂号信方式(因协会办公处邮局不能提供上门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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