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关于依法办理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8 15:04:39.0
花都、番禺、增城、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均应办理信用信息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固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机构信用信息卡,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当佩戴本人的信用信息卡。
二、为保证信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于2019年7月15日前为本机构从业人员办理信用信息卡。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提交制卡申请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登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光家缘网站(http://www.gzcc.gov.cn)“中介网上预受理”(http://121.8.227.76),录入本机构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并提交制卡申请。
(二)递交书面材料
各机构网上申请成功后,需根据总机构或分支机构所属行政区划,到各区相应的业务受理窗口递交以下书面材料:1.网上申请受理回执;2.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卡申请表;3.待制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具体办理指引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各机构提前收集信息: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性别、相片(1寸、红底、正面证件照,像素不低于300dpi,请勿PS图片)、手机号(每人一号)。2.各机构“中介网上预受理”登录账号:机构备案证书编号(如备案证书编号原为8位的,则仍为原备案证书编号。如备案证书编号为9位的,则按9位。),密码与原网上预受理系统一致。
我中心将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卡办理、使用的检查力度,对逾期仍不办理信用信息卡的,将分别给予责令整改、暂停使用网签系统、记入信用档案、行为公示等的处理。
特此通知。